明婉儀的田野神學











{2 五月, 2009}   中秋節談《家好月圓》

《溏心風暴之家好月圓》是主流電視文化對八月六日〈維護家庭宣言〉很含蓄的反駁。其實之前的《溏心風暴》已經探討了一夫多妻的問題。可惜(可幸?)那些以維護家庭為己任的主內弟兄姊妹接收不到社會大眾給他們的信息,否則恐怕廣管局又要處理排山倒海的投訴!?假如荷媽讀了性文化學會關啟文博士的《我們提倡開明的家庭價值──回應杜振豪的質疑》(http://www.sexculture.org.hk/ declaration/080820_familyvalue.pdf)一文,會作何回應?有時基督徒也可以從非基督徒身上虛心學習做人的道理,《家好月圓》讓我們思考:「維護家庭」到底要維護的是甚麼、如何維護、為何要維護?

戲如人生/人生如戲   

《家好月圓》之所以精采是因為它有戲味,不拖泥帶水,甚至每集都有高潮,演員有戲可演、有對白可講,電視觀眾才能夠投入。《家好月圓》不像那些擺明車馬標榜「家庭價值」的樣板劇(例如另一間電視台數年前的《萬家燈火》),它給予人物性格和關係有發展空間,也容許觀眾跟劇中人一步步建立感情,在那些毫不完美的角色中找到認同,或者發現自己家人的影子。家庭觀眾不一定只偏愛撐起整頭家的荷媽,反而Sa姨最初不搞破壞的時候曾令不少人又愛又恨。  

荷媽的家庭一點也「不正常」,完全有違中國人和基督徒的理想。不單因為荷媽與Jo飽離異,令六個仔女要分開在兩個家庭長大,她的家庭更不是政府《一家人》宣傳短片裡面那種「齊齊整整」的核心家庭。她的家庭成員除了包括「攞女」阿月,甚至夥計蓮子蓉也被荷媽視為家人。(我們又何曾將家中的外籍傭工當做家人?)到上星期第廿五集揭發原來Sa姨也根本不是荷媽的親姊妹,但荷媽仍然當Sa姨的女兒嘉美是親人。荷媽的家庭是單親家庭、有殘障成員阿慶的家庭、甚至是一個被壞女人紅姨拆散的「破碎」家庭,但不是「瓦解」了的家庭,它的存在也沒有「危害」家庭制度。雖然荷媽的家庭或者看來「不健全」,但其實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荷媽家中各人要克服個人的困難不幸、家人之間的矛盾張力,就像所有其他尋常百姓家一樣。荷媽的家既是例外,也是典型。人生本來就是如此戲劇性。  

一般人容易將「家庭」理解為同一屋簷下的同住人,又或者將婚姻看成為家庭組成的唯一方法(離婚也就等於頭家散了),但這是錯誤的。難道Jo飽跟荷媽離了婚,又不跟阿好他們一齊住,他就不是仔女的父親?子女結婚後,不再跟父母同住,有時產生所謂「獨居老人」,但不代表父母「失去」了與已婚子女的親屬關係。同理,一些未婚/不婚、也不生育的人不代表他們就沒有家人。當然,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以及僱主安排僱員福利的時候,對「家庭」和何謂「家人」難免採用了不同的界定,但這正正是值得爭議的地方。  

當代的社會科學家已經放棄定義家庭(defining family),因為他們發覺現實上很多家庭都幾乎有或多或少的「不正常」成分。高舉某些價值將家庭的理念規範化就會可能打擊了多樣化組成的家庭,令某些真實存在的家庭受到歧視或得不到公平的支援。個人建立和維繫家庭(doing family)的努力和面對的挑戰,遠比單單維護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複雜,家庭的凝聚和個別成員的發展是眾多人為和非人為結構因素的偶然成果。這不是甚麼「前衛」或「性解放」的思想,香港人對家庭多元化的接納程度遠遠比某些自命「道德大多數」的人來得有彈性和富同情心;例如,一九九三年制定的《父母與子女條例》已經消除了非婚生子女過去在香港法律上所受的各種不平等待遇。這是開明社會的表現,還是政府帶頭摧毀婚姻制度、「鼓吹」婚外生子?

維護甚麼家庭?  

離婚和再婚的現象無疑令家庭關係複雜化和多元化:小孩子除了親生父母以外可以有繼父繼母,又有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異父異母的「兄弟姊妹」等,並由此而衍生的各種「親戚」,無法用中國傳統人倫秩序去分類和命名,甚至有時製造出一些表面上的道德困難。例如荷媽一家便要面對阿好和心女、阿卡和阿月這兩對異父異母「兄妹」的不倫之戀帶來的衝擊。這些「亂籠」的人倫關係令講求三綱五常的中國人頭痛,正如人類學家Mary Douglas所說,社會道德源便於這種智性上和情感上「不乾不淨」的感覺。再婚家庭(step-families)的出現真的是道德災難?  

關啟文博士代表維護家庭人士說他們要維護婚姻的「制度」,但離婚根本是婚姻制度本身所容許的,為何離婚率上升就代表婚姻制度的敗壞?他只看到離婚率上升,卻看不到再婚的數字同樣增加(當中包括不少男女雙方都是再婚的),一般人真的對婚姻制度完全失去信心?  

關博士說他們支持「開明的」家庭價值,接受「溫和的」女性主義對傳統家庭的批判。他堅持沒有說所有單親家庭都注定是悲劇,但認為離婚對女性和子女有一定的傷害,所以應該關注。然而,一個「不鼓勵」離婚的社會對不幸的婚姻一樣有傷害,為甚麼關博士不去關注?  

關博士說他們反對婚外情,是否等如對婚外情零容忍?當女性發現丈夫有外遇,關博士會否「鼓勵」她們離婚?維護家庭往往變成「寧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有教會仍然僵化到懲罰因不甘被虐而離婚的姊妹,為甚麼關博士不去關注?我不是說教會應該「鼓勵」人離婚,但當婚姻出現問題(無論誰對誰錯)離或合的個人決定,被其他人當為他們理應「關注」的道德問題,當事人不足為外人道的私隱變成所有弟兄姊妹的談資,夫妻間的傷痕和掙扎沒有人關懷。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個「鼓勵」或「禁止」離婚的教會,而是容許和支援有問題夫婦作出成熟而痛苦抉擇(無論離或不離婚)的友善環境。首先就是不要將婚姻失敗看成是個人的、道德的、家庭的失敗。

怎樣維護家庭?  

關博士說他們不反對人離婚,只是「反對任何人在不需要的狀況下,故意產生或鼓勵單親家庭的出現」。這是一種道德主義,以為自己有資格去解剖一段失敗的婚姻,然後裁定它的死因是否「不需要」、是否「故意」、是否屬於失德。有多少人是立定心腸「故意」去破壞自己的婚姻?但當婚姻出現問題,夫婦任何一方誰能說自己完全沒有責任?  

關博士維護家庭的手法就是一味「反對」。反對婚外情、反對離婚等信息,對Jo飽、對荷媽、對阿好幾兄弟姊妹有甚麼造就和益處?難道Jo飽不知道自己錯?Jo飽的過錯需要荷媽和阿好他們的寬恕,不是旁人的說三道四。關博士往往將接納等同認同、姑息、鼓勵,那麼他的「反對」又意味甚麼?難道勾人老公的紅姨和負心男人Jo飽組織的新家庭就不值得我們維護?難道阿圓真的不可以將後母紅姨當成自己生母般孝順?  家庭裡面最需要的就是接納,包括接納家人的錯(甚至在當事人不覺得自己錯的時候),但關博士維護家庭的道德論述令這種彼此接納變得更艱難。當父母發現子女是同性戀者的時候,他們很想接納(因為對子女無條件的愛,想他們得到幸福),但也不想接納(因為對子女的愛,令他們知道子女的同性戀者身分會令他們很難得到幸福)。關博士建議有同性戀者成員的家庭應怎樣維護自己的家庭,免受外人的指指點點?  

關博士否認自己對同性戀有「不尋常的」興趣,但性文化學會向立法會候選人發的問卷只著眼此單一議題。我真的看不到假如法律上對同性戀者有更平等的保障,婚姻制度會因此而崩潰或社會要付上沉重的代價。正如即使為未成年的未婚媽媽提供支援,可能會「鼓勵」更多少女懷孕,難道我們可以因此放棄和懲罰她們嗎?我更看不到反對同性戀對荷媽維繫自己家庭有甚麼影響?我不是贊成同性戀,但我不認同將同性戀看成是神特別憎惡、不可饒恕的罪,更反對將同性戀議題作為界定其他基督徒是否弟兄姊妹的標準。我只是跟很多普通人一樣不明白,為何「維護家庭」這個人人都支持的目標,會被騎劫變成單一化的反對同性戀。

為何維護家庭?  

制度是為服侍人而存在,人不是為滿足制度而生存。令人費解的是關博士維護婚姻「制度」,多於關顧活生生面對家庭問題的人。一方面,關博士強調一種社群主義,反對「極端的」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但另一方面,他的道德主義吊詭地建基在一種自力主義(voluntarism)之上。他假設人能夠知善惡,且有行善的能力,於是人要為自己一切的行為和遭遇負上道德責任。偏偏在家庭和婚姻這範疇,個人只是人際互動和社會價值裡面不能完全自主的一個單元。關博士的「性文化」論述既將個人的道德行為和社會現象簡單地解釋為文化價值的變遷,卻沒有真正宏觀的歷史和文化視野,去批判性地檢視傳統文化(例如:一夫一妻制何時在中國社會出現?基督信仰支持核心家庭?),不去反思現有制度有甚麼值得維護、有甚麼值得批判;他反而將文化轉變歸咎於一小撮用心不良的性解放人士。關博士的文化論述最後將所有問題化約為個人抉擇和道德操守的問題。  

關博士說:「單親家庭的確更易受傷和面對更大的障礙,雖然這只是概然而不是必然的關係,但不能因此就掉以輕心甚或鼓勵單親家庭的出現」,就算這概論可可以成立,但對身處單親家庭的人有甚麼作用?《家好月圓》裡面,心女因為自己母親曾破壞別人的家庭,所以很不情願做凌醫生的第三者。阿卡他們經歷了單親家庭的痛苦,會對家庭更加重視、還是對婚姻更有戒心?難道他們不想自己將來的家庭幸福?但誰可保證?人可以從錯誤中學習,但不能避免犯錯。  

否定道德主義不表示沒有道德信念,只不過不將所有問題歸類成道德問題。中仔讀書不成,荷媽惟有無盡的包容,沒有「日哦夜哦」。荷媽不過是個普通的師奶,她沒有滿口仁義道德,但她不是沒有道德持守的人,只不過道德主義對她毫無用處。道德主義的缺陷是看不到價值之間常有的衝突和道德兩難,以及人生的悲愴性。荷媽想維護自己的家庭,紅姨何嘗不是?即使她維護自己家庭的手段不正當,曾被老公阿強拋棄的紅姨也是一個重視婚姻的人,她當初嫁Jo飽的一個原因就是不想心女失去父愛。道德主義者有不想見到悲劇重演的善良願望,但卻沒有面對悲劇的成熟和勇氣。  

女性主義者以為世間上根本沒有所謂安全的性行為(safe sex),因為婚姻裡面的性一樣可以有剝削;婚姻裡面的性尤其「不安全」,因為會導致生兒育女的重擔。婚姻充滿風險和危機,而家人之間有時除了愛也會有恨、有關懷也有磨擦,像月亮一樣時圓時缺。道德主義者以為大聲疾呼就可以不用冒險,只想要婚姻和家庭最大的好處,最好避免付痛苦甚至失敗的代價,是自欺欺人。

《時代論壇》第1098期 2008年9月14日



 

三八婦女節當日,有電視台重提「港女」這個兩年前在網上掀起過罵戰的話題。眼看受訪的「港女」、「港男」互相詆毀數落,「男女大不同」的兩性戰爭意識形態深入民心,彷彿女性主義在香港從不發生作用。多少年來無數姊姊妹妹為性別平權和充權而努力,竟落得如斯下場,能不教人歎息唏噓?   

九七後多次的經濟大起大落,令男性的自我形象隨著他們的經濟地位而萎縮,不少教會近年來大力推展所謂「男性事工」,企圖安撫男性信徒弱小的心靈,令他們在家庭和教會裡面挽回自信和尊嚴。可惜的是,這些專為弟兄而設的服務往往缺乏聖經基礎和神學反省,更鮮有先從批判父權制度入手、重塑兩性角色;加上教會大部分的注意力都已經消耗在「維護家庭」和反同性戀的抗爭上,到底教會視為理所當然的兩性關係論述是對男男女女的釋放、還是綑綁?

港女:無可選擇   

所謂「港女七宗罪」包括:物質主義、名牌奴、公主病、愛自拍「扮Q」、約會奉旨要男人付鈔、地獄式減肥、擇偶條件挑剔。港女最被抨擊的是「質素低、眼角高」,而她們注重外表儀容,反被取笑膚淺、「姿整」。但電視節目中所有被訪女性都說「扮靚」無非是女為悅己者容,如果不是男性先以貌取人,也不需要靠外表來吸引異性;男人卻反駁,這只是女人之間競爭和互相比較的結果。   

女性用性交換物質的安全保護、男性為爭奪異性而鬥過你死我活,恐怕是人類的生物本能;性從來都充滿男和男、女和女、男和女之間的權力鬥爭。香港女性的社會經濟地位提高,令某些「老羞成怒」的「小男人」和「電車男」產生自卑和反抗心態,我們不難理解;但女性沒有因此從原來的性別定型中解放出來,反而更主動地投入作為男人的性玩物的角色,並意圖在婚姻這種合法的「性交易」中佔盡便宜,或者是性別革命的先行者所始料不及。港女、港男互相指摘推諉,是壓逼者和受壓逼者在彼此製造「代罪羔羊」;真相是:他們全都是「受害者」,但沒有誰是「無辜的」受害者。   

按基督信仰,上天下地只有耶穌是個「純粹的」、「絕對清白」的受害者,而人作為暴力、權力、制度的受害者或多或少要負上同流合污的責任,這是人的原罪或者共業。兩性之間的角力正好證明,被壓逼者可以同時是壓逼者。女性主義追求的解放不是要打倒男人,不是「既想平等、又要特權」,而是挑戰父權制度、令兩性復和。好些「維護家庭」的信徒卻看不到,婚姻和家庭制度其實在重複製造不幸和悲劇。千百年來,女性唯一的幸福寄託是「嫁個好男人」,港女的要求其實一樣,只不過更明碼實價:「嫁個有錢又有型的好男人」。

三奶:無路可退   

當基督徒不加批判地支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一方面,我們在幫助推銷「賢妻良母」的理想形象,令女性對自己的命運沒有其餘的選擇;另一方面,我們也同時鼓勵這個制度生產不受歡迎的不良「副產品」,例如情婦、棄婦、未婚媽媽、雲英未嫁的「中女」等。   

富豪三奶與比自己年輕十六年的俊男「私奔」,早陣子成為城中熱話、報章頭條。可悲的是社會輿論完全沒有質疑在所謂實行「一夫一妻」的香港,為甚麼有那麼多富商公然包養情婦、生兒育女,並將這些女人視為禁臠;連那些自稱「關注生命倫理、正視社會歪風」的組織也不置一辭,彷彿大家已經習以為常。社會的道德大多數對醜聞中的女當事人評頭品足、指指點點,不過公論早定:全部都是她的錯。一錯,貪慕虛榮、自甘墮落;再錯,背「夫」偷漢、水性楊花;三錯,追求愛情、不切實際。由她行錯第一步開始,這個社會的道德禮教注定她沒有翻身的可能,她沒有重新做人的第二次機會,救贖與她無緣。「維護家庭」的性倫理對她(和她五歲的女兒)而言,毫無益處幫助,只助長其他圍觀的人群起向她擲石頭,而基督徒卻袖手旁觀。

十四歲媽媽:無處容身   

更可惡的是,有時基督徒也會先拿起石頭。日前一名懷胎八月的十四歲少女在網上貼出自己腹大便便的照片,旋即被網民圍攻指她「教壞細路」、「不知廉恥」。孩子本來是最純潔、最受保護的,但大著肚子的孩子卻變成最污穢、最不堪入目,只因她的童真/童貞被性玷污了,她的身體顛覆我們的道德秩序,我們就誓要除之而後快。我親耳聽過一個教育界的信徒領袖數月前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說,日劇《十四歲媽媽》本來是不錯的,但最差是它的「大團圓結局」!這句立壞心腸、落井下石、嫉惡如仇的說話叫人心痛之餘,也令我驚覺原來教會也有份令未婚懷孕的馬利亞在平安夜幾乎無處容身。當教會裡面出現十四歲的媽媽,成年人會將她收藏起來、「吾不欲觀之」,還是會擁她入懷?當我們的道德堅持、生命理想變成別人的負累,禮教足以殺人!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尚幸人間有情,少女懷孕前曾在一間中學當了短短五天的學生,校長說願意再給她學習的機會:「就算幾曳的學生都好,你錫佢,佢會知道。」   

已故著名德國女神學家澤勒(Dorothee Soelle)說過,十字架本來是羅馬霸權的刑具,它之所以能夠轉化成基督信仰的生命樹(cross into tree of life),是因為耶穌與所有暴力的受害者同在、合而為一,耶穌的一生非但不與暴力為伍、不以暴易暴、甚至放棄免受暴力的保護(彼前二23)。教會既不歌頌苦難、也不逃避苦難,因為我們只能在暴力、權力、制度的受害者之中遇見上帝,也只能從他們身上學習到:愛是自願地與人同經苦難,愛使人容易受傷。我們為受害者伸冤,不是因為她們是「弱勢社群」、「清白無辜」、「道德上高人一等」,只因她們是人因為她們是受害者,她們就是基督。奈何不少基督徒對一些暴力的受害者,還在斤斤計較、吝嗇同情,他們眼中只有不肯悔改的罪人,沒有被罪的人(sinned against)。   

教會是被赦免的群體,也是被上帝不斷審判的群體。我們宣講上帝的審判,但不替上帝施行神罰,因為甚至上帝也為基督的緣故暫時不審判世人(約五22;十二47)。主耶穌既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別人是否悔改認罪、是否服膺於我們的道德秩序,就斷不是我們關懷接納、伸出援手的先決條件。基督徒是被呼召去以寬恕作為我們日常的生活方式,教會的使命是赦免(約廿二22-23)。福音是復活的應許和盼望,當教會為迎接復活節的來臨而準備,讓我們記念所有暴力的受害者,包括二千年來那些教會有份直接或間接製造的受害者,讓我們懺悔、為她們祈禱。這是我盼望與港女、三奶和十四歲媽媽分享的復活信息。

《時代論壇》第1128期. 2009年4月12日



et cetera